近日,北京的刘女士反映,3月31日下午,她和朋友在北京亮马河景观步道边上遛弯时,脖子突然被“飞来”的鱼钩钩住。随后,刘女士拨打120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其颈前部可见一金属鱼钩斜刺入皮肤,深约0.5cm。
4月2日上午,刘女士表示,目前,她已向事发地派出所做了笔录。事发至今,其颈部仍然痛感明显,吞咽困难。
对此,肇事者王先生回应,他会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协调,协商处理该事,绝不推卸责任。接警派出所民警表示,对于此事,尚在研究中,会按程序进行。
当事人:亮马河边散步
被钓鱼大爷甩钩刺颈
诊断证明(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刘女士被鱼钩伤颈的地段位于北京朝阳区新东路交叉位置桥下路东侧。
“当时我跟朋友正在亮马河步道正常行走,散步走到这个位置时,突然感觉好像有人掐我脖子,就像刀割喉的那种感觉。”刘女士说,紧接着,她和朋友才明白,是鱼钩钩进了自己颈部。随后,她在朋友和肇事者王先生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伤口位置位于动脉和气管之间。
“因鱼钩有倒刺,所以医生不敢直接顺出来了,那个倒刺是直接垂直于鱼钩的,还是金属的,医生说只能开刀。”刘女士说。
经医生处置后取出的鱼钩(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刘女士提供的医院接诊病历单显示,颈前部可见一金属鱼钩斜刺入皮肤,深约0.5cm,出血。
刘女士称,肇事者王先生对3月31日当日的治疗费进行了支付,后续治疗相关事宜仍在与对方协商。
警方:会按照正常流程进行
刘女士被鱼钩伤到的颈部(央广网记者 汪宁 摄)
刘女士提供的一段时长约20秒的事发现场视频显示,肇事垂钓者王先生主动承认全责,并称愿意赔偿。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刘女士报了警,希望备案。刘女士说,4月1日,新源里派出所联系到她,并对她做了笔录。
2日上午,肇事者王先生对记者说,刘女士确属无辜被误伤。事发后,他全程陪同刘女士去了医院,负责交费、挂号、取药等事宜,并向派出所报备、做笔录。虽然自己不是故意的,对于给刘女士造成的伤害,他非常内疚,会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协调,协商处理该事,绝不推卸责任。也希望尽量减少对刘女士的影响,与受害方达成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针对此事,同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新源里派出所民警表示,“我们肯定按照流程走”。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局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针对此事回应称,涉事河段不禁钓。
此前,北京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表示,除了水源地等处禁止垂钓,其他地方暂时没有对个人休闲垂钓的限制。
“如果有的河流有禁止垂钓的标识,就不能垂钓。目前,关于个人垂钓没有相关的法律去专门约束,但我们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垂钓。因为鱼对河水的生态环境是有益的,并且个人垂钓也可能带来安全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说。
律师:因过错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免责。在民事法律中,责任的划分通常基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周兆成说,对于本案,河边钓鱼误伤到行人的情况,责任的划分应基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钓鱼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行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钓鱼者的责任。钓鱼者在河边钓鱼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危险,因此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伤害的发生。如果钓鱼者在甩鱼竿时没有观察周围环境,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行人受伤,那么钓鱼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当前,从此事来看,应属意外事件。钓鱼大爷钓鱼甩钩误伤路人,属于民事侵权,钓鱼大爷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协商的方式向大爷索赔,列出具体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用等赔偿项目。如果大爷不配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应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现场照片等。
专家:谨慎安排垂钓区域
加强责任告知
亮马河公园(央广网记者 汪宁 摄)
2日上午,记者在亮马河两岸走访发现,钓鱼的人并未减少,钓鱼者所处位置相距人行步道不超3米。亮马河岸边立有相关注意安全的提醒栏,不时有安保人员沿线巡逻,但未有禁止钓鱼标识。
一位钓鱼爱好者告诉记者,伤人的事情很少发生,这可能和注意力不集中有关。
刘女士表示,对于此事,她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提示和思考,即钓鱼和步行的人同时在共享一片区域的时候,怎样保证安全,尽量把这种风险规避掉。同时,她也希望通过此事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优化完善相关对策,既满足钓鱼爱好者的需求,又保证行人的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祁凡骅表示,从政府的服务角色来看,首先需要谨慎安排垂钓区域,集中在行人稀少的河道、湖泊区域。其次,需要对垂钓者进行责任告知,明确安全知识、预防伤害行为的发生,主动承担救治责任,购买相关伤害保险。
祁凡骅说,此外,政府还应对渔具标准进行安全规范,侧重娱乐、健身,而非为生计钓鱼。同时,鼓励各类钓鱼俱乐部普及安全责任知识,调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共同达到社会善治。
转自:央广网
记者:汪宁
来源: 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