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主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2020城管扫街行动之“雷霆行动”再掀高潮,6月1日起,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下简称科区城管大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抓狗行动”,重拳出击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公园、广场变身狗狗的公厕,出门不拴链随意逛,带宠物狗进公共场所等乱象让很多市民厌弃,更给公共环境卫生带来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在 “抓狗行动”中, 科区城管大队坚持“宣传在前,整治随后,严管重罚”的工作原则,从5月下旬发出公告,告知整治内容。
6月1日是“抓狗行动”第一天,当日晚7点,记者来到位于主城区人员相对较集中的人民公园走访,正值餐后遛弯时间,公园内市民或三五结伴、或组队休闲,热闹非凡。从7点至7点20分,记者在公园走了一圈,没有看到市民带狗遛弯现象。约7点25分,在人民公园北门附近一老年市民带一犬走进草坪,在草坪内短暂逗留后离开,进入公园甬道人群中遛弯,记者现场看到,狗狗虽然拴了绳,但没有佩戴嘴套,途经市民的反应多为避开。随后,记者走出人民公园,在人民公园北侧沿街夜市,看到一对青年男女带一白色犬行走在密集的人群中,同样拴绳没有佩戴嘴罩。
记者随机采访,在公园遛弯的杜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公园遛狗随处可见,一些小点的宠物狗不拴绳,多数狗狗都会在遛弯中到草丛“方便”,带着孩子玩都得躲着狗,且环境卫生也不好。科区城管大队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之“抓狗行动”通告发出后,公园里遛狗的明显少了,作为通辽市民,我们热烈欢迎这样的整治行动”。
记者从科区城管大队了解到,科区城管对犬只的管理范围是小型犬,即35厘米以下犬只,35厘米以上为中型犬,55厘米以上为大型犬,中、大型犬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管。本次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科区城管大队以主城区文明养犬监察执法中队为基础执法力量,从11个辖区中队抽调各2名执法队员组建30人的“抓狗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各类不规范饲养的犬只依法进行强制收容管理,严管重罚。同时,坚持“三严三结合”,严防死守、严格纠正、严管重罚,让舆论宣传和氛围营造相结合,让动态巡查与静态值守相结合,让战役性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管理区域是通辽市主城区东至福利路,西至辽河东岸,南至红光大街(森林公园),北至辽河南岸区城内。
根据整治要求,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办公场所、教育场所、医疗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宗教场所和候车(机)场所等区域;早六点至晚八点,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盲人、肢体重残者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及特种工作犬除外)。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犬只免疫证明、系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携带犬只免疫证明的、未束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携犬只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必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导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除外)乘坐;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聚集,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从事犬类经营、养殖场、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占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犬类经营或随意设点经营犬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罚款。
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文明养犬管理通告》等有关规定,对上述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收容犬只处置方式,视情节并处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服从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容犬只将送至犬留所寄养,向犬只饲养人送达收容犬只告知书。收容之日起3日内,犬只饲养人可到犬留所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可领回犬只。犬只在犬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犬只饲养人负责;收容之日起3日后,犬只饲养人拒不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不领回犬只的,由犬留所组织领养或拍卖相关犬只,拍卖所得价款扣除 犬只寄养费用后返还犬只饲养人。
记者 王一
附:禁养烈性犬目录
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贝林登梗、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梗、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藏獒犬、大白熊犬、大丹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德国牧羊犬、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法国波尔多犬、法国狼犬、捷克福克斯犬、凯利蓝梗、可蒙犬、兰西尔犬、灵提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拿波里藏獒、牛头梗、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犬、西班牙加纳利犬、雪达猎犬、寻血猎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等。